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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位置:地理标志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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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黄河鲤鱼
郑州黄河鲤鱼,河南省郑州市黄河河段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地域范围在黄河郑州段南岸以南,310国道沿线以北,西起巩义市康店镇,东至中牟县狼城岗镇,包括巩义市、荥阳市、惠济区、金水区和中牟县等5个县(市)、区,区域总面积1400平方千米。
郑州黄河鲤鱼养殖历史悠久,《诗经》有"岂其食鱼,必河之鲤"的诗句,被列为河鲜第一;周宣王征战敌国庆功宴中,特以“烹鳖脍鲤”宴请诸侯;梁代陶宏景称:鲤“为诸鱼之长,为食品上味”;到北魏《洛阳伽蓝记》里,夸“洛鲤伊鲂,贵于牛羊。”
郑州地处黄河下游之首,黄河流经的地方地势平坦,河槽宽阔,水流也比较缓慢,从中有黄土高原冲刷下来的大量泥沙,携带着树叶、草籽、虫类和粪便,这些物质在这个区域淤积,从而使郑州所临的黄河水域变成了水质肥沃、饵料丰富的鱼类饲料仓库。那些鲤鱼从黄河下游而来,游到郑州水域时已长到八九两重,正好是贪吃和长膘的时候,遇到这样的天然仓库,便迅速生长。
黄河鲤鱼从外观上就跟其他鲤鱼不同,黄河鲤鱼的头、身、鳍全是金白色,稍微发黄,不青带红,特别是鱼尾部分,红色里透黄,所以也称"红尾鲤鱼"。红尾鲤鱼四根胡须两长两短,普通的鲤鱼嘴上只有两根胡须,而且是没有这么漂亮的。用油干炸后的黄河鲤鱼,鱼嘴是张而不闭的,味道也跟一般的鲤鱼有很大差别。
黄河鲤鱼为中国“四大名鱼”之首。根据《 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规定,河南省郑州市渔业协会申请对“郑州黄河鲤鱼”农产品实施 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经过初审、专家评审和公示,符合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和条件,农业部决定于2012年5月2日准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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