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河南省地名文化遗产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认定工作
为进一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护、挖掘和传承地名文化遗产,4月26日,河南省民政厅印发通知,开展“河南省地名文化遗产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认定工作。
千年古镇认定需要符合以下条件:集镇或中心聚落形成至今达1000年(含)以上,且今为建制镇;专名历代传承,沿用至今达1000年(含)以上,有重要传承价值,知名度高;地名实体文化内涵较丰富,独具特色;古建筑保存较好,传统风貌尚存,名称内涵丰富;历史上为区域范围内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军事重地。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获得历史文化名镇、特色小镇等称号的,予以优先申报认定。
千年古村落认定需要符合以下条件:村落形成至今达1000年(含)以上;地名沿用至今达1000年(含)以上,文化内涵丰富,有重要传承价值,知名度高;传统聚落形态和典型建筑保存尚好,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获得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等称号的,予以优先申报认定。
此次认定申报程序包括普查登记、调研考察、审核报送和认定发布四个环节。普查登记环节以县(市、区)为主体,利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特色小镇等评定成果,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按照认定条件进行比对、筛选,提出符合认定条件的镇、村名单。由县(市、区)民政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到实地进行座谈、寻访、踏勘、考证;省辖市民政局组织地名、文史、考古等相关人员、专家学者开展调研、论证、评估,择优上报千年古镇、古村落各2-4个。省民政厅根据申报材料,组织地名、文史、考古等相关人员、专家学者开展综合论证、复核、评估、认定工作,择优认定“河南省地名文化遗产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颁发证书和牌匾,并通过官方网站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经认定为“河南省地名文化遗产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的,将列入申报“中国地名文化遗产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备选名单。
今年申报时间截至9月30日前,今后每年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转字河南省民政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