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工作这十年 · 区划地名篇
区划地名工作是国家重要的行政管理工作,是民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民政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区划地名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科学稳慎推进,取得显著成效。
行政区划管理有效加强
一是扎紧法治藩篱,总结30多年行政区划管理工作经验,2019年正式实施《行政区划管理条例》,深化和拓展了行政区划管理的内涵和外延,强调了加强党对行政区划工作的领导,完善了管理原则和管理方针,明确了行政区划调整的科学性要求,细化了行政区划管理的程序性规定,强化了行政区划管理的责任。二是健全制度体系,颁布实施《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落实行政区划管理各项制度规定,严格行政区划调整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实地调查等制度规范,确保行政区划工作稳妥有序推进。三是严把审核关口,围绕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加强专家论证,强化部门会商,完善实地调查,严格规范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审核工作,稳妥审慎优化行政区划设置,不断提升行政区划设置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四是推进改革创新,立足调结构、优空间、促转型、提效能,积极探索推进城市内涵提升、服务重点地区转型发展、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等一批行政区划重点领域改革。比如,推进浙江龙港撤镇设市,在探索“大部制、扁平化、低成本、高效率”改革方面积累了有益经验。
地名管理服务大力深化
一是2014年至2018年圆满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共采集地名1320多万条,修测标绘地名图2.4万多幅,基本查清了全国地名情况;对有地无名的地理实体进行了命名,对7.9万多条不规范地名进行了标准化处理;新设、更新地名标志68万多块,进一步健全了城乡地名标志体系;开发了地名信息政务管理平台和社会服务平台,地名信息化管理服务能力显著提升,为规范地名管理、服务打下了基础。二是修订出台《地名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地名管理原则、体制机制和范围等内容,完善了地名法规制度标准体系。《条例》于2022年5月1日施行,标志我国地名工作法治化建设迈上一个新台阶。积极发挥地名维护国家主权权益作用,先后公布2批共21个藏南公开使用地名,审核报批命名255个国际海域地名、5个南极地名,牵头参加5届联合国地名会议,服务外交工作大局,促进国际交流。三是大力加强地名文化传承保护,创新传播形式载体,联合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制作播出两季《中国地名大会》,以“从地名看文化,从文化看中国”为主旨,全方位展现中华大地万千风貌,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累计覆盖全国电视观众超8亿人次。四是深化地名公共服务,持续推进地名标志设置,健全城乡地名标志体系,建立健全管理维护长效机制。加强地名标准化建设,审核发布重要地理实体名称,推进地名用字、读音规范化,提升地名拼写、外语地名译写标准化水平。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更加规范
一是有序推进界线联检和管护工作,组织实施两轮省界、县界联合检查,每轮联检涉及68条省界、6000多条县界,累计开展123条约11万公里省界联检,切实维护了行政区域界线严肃性、稳定性。加强界桩和其他界线标志物管理维护,组织实施10批次619颗省界界桩更换,运用“互联网+边界”等方式,探索实施了远距离可视化巡查界桩模式,界线维护方式不断更新。二是依法勘定行政区域界线,指导广东、澳门组织开展粤澳线勘定工作,指导地方组织乡界勘定,积极发挥加强基层治理、服务社会的作用。指导各地积极排查防范行政区域界线争议,加强源头防控、争议化解和应急处置。三是深入推进平安边界建设,加强跨区域、跨部门协同,完善信息共享、定期会晤、联合预防、联合调处、应急处理等长效工作机制,创新边界文化建设。各地组织县、乡、村开展睦邻友好活动,不断完善边界治理长效机制,通过“领导多握手”、“基层常拉手”,维护边界地区和谐稳定。
区划地名信息化成果显著
一是依托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建成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全面收录全国乡级以上行政区划数据、1300余万条地名、74万条地名标志信息,收录全国5500条界线、2.8万颗界桩数据。建立健全动态更新机制,推进系统数据更新维护和功能优化。目前已建成“一库两平台三终端”架构体系,面向社会发布3个年版数据,地名信息库查询量近亿人次,向国防建设、确权登记、网格管理、智慧城市等领域共享信息,社会关注度和影响力日益增强。二是扎实推进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组织编纂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地名图集、地名录、地名词典、地名志。各地共编制出版3000余册标准地名词典、地名志等出版物。三是深入推进区划地名信息社会共享应用,着眼为群众办实事,谋划开展乡村地名信息服务提升行动,推动367.5万条乡村地名在互联网地图准确规范标注,打通乡村地区出行导航、快递进村、山货进城的数字“壁垒”,使全国200余万个乡村、超2亿人受益,有效填补公共服务盲点、打通群众生活堵点,助力乡村振兴。
转自微信公众号“中国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