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南阳古代建筑 —— 察院旧址
南阳察院位于南阳市民主街(古察院街)东段北侧、南阳市经济贸易学校和水利勘测设计院院内,是老城内一处重要的衙署建筑群,现存东大号、西大号、西小号和二堂东花厅四座建筑,为南阳市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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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布局
东大号与西大号呈对称布局,建筑形式、结构、体量大致相同,现存均面阔六间,通面阔16.31米,进深三间,通进深10.2米,单檐硬山建筑,小青瓦屋面。抬梁式木构架,五架梁对前后双步梁结构带前廊。1985年东、西大号北部被学校拆除,现仅存南部各六间。西小号面阔十三间,通面阔37.55米,进深三间,通进深10.92米,坐西面东,小青瓦屋面,现后墙开门作为居住建筑使用。
二堂东花厅位于察院之后,面阔五间,通面阔20.44米,进深三间,通进深10.3米,单檐硬山式建筑,前檐挑尖梁头下用异形斗拱,平身科位置施透雕莲蓬莲蕾荷花荷叶墩饰,为目前察院保存比较完好的建筑,现为南阳市博物院府衙博物馆保护使用。
02
历史沿革
我国古代自汉武帝元丰五年(公元前106年)实行监察御史制度,将全国划分为十三州部刺史始,地方监察权便与行政权逐步分离。各州部刺史是中央派遣常驻在地方监察区的监察官,直隶于中央的御史中丞,不受地方干涉。此后各代均加沿袭。监察官吏在地方独立行使职权,地方任何行政机关及官吏均不得干扰。
南阳察院,是中央派往地方的监察机构。始建于元代,清朝初年,曾改察院为分守道署,后来改为南阳试院;康熙年间以后,有上官至南阳多以此为行台。清同治十三年(1873年)南阳知府任恺重建,原有照壁、大门、仪门、龙门、大堂、二堂、大仙寺、廊房等建筑。龙门与大堂之间有廊房四排,分别称为东小号、东大号、西小号、西大号,共计150间。现存建筑仅剩东大号、西大号、西小号、二堂东花厅,另外还保存有察院全图碑(现存武侯祠院内)一通等。南阳察院的存在,对研究我国古代地方监察机构的设置、运行,以及地方监察官员任用、管理等,都具有重要价值。
来源——《南阳文物建筑萃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