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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简介
    河南省行政区划与地名学会是由从事行政区划、地名两个领域的理论研究及实务工作的行政管理人员,高等院校及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地名爱好者和相关单位自愿结成的学术团体;是经河南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登记,在河南省范围内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业务主管单位是河南省民政厅。主要业务范围:行政区划与地名的理论研究、学术交流、业务培训、书刊编辑、咨询服务;接受委托对行政区划变更及地名命名更名进行论证、风险评估;开展地名文化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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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位置:名胜古迹

解读南阳古代建筑 —— 察院旧址

 

南阳察院位于南阳市民主街(古察院街)东段北侧、南阳市经济贸易学校和水利勘测设计院院内,是老城内一处重要的衙署建筑群,现存东大号、西大号、西小号和二堂东花厅四座建筑,为南阳市文物保护单位。

01

建筑布局
东大号与西大号呈对称布局,建筑形式、结构、体量大致相同,现存均面阔六间,通面阔16.31米,进深三间,通进深10.2米,单檐硬山建筑,小青瓦屋面。抬梁式木构架,五架梁对前后双步梁结构带前廊。1985年东、西大号北部被学校拆除,现仅存南部各六间。西小号面阔十三间,通面阔37.55米,进深三间,通进深10.92米,坐西面东,小青瓦屋面,现后墙开门作为居住建筑使用。
二堂东花厅位于察院之后,面阔五间,通面阔20.44米,进深三间,通进深10.3米,单檐硬山式建筑,前檐挑尖梁头下用异形斗拱,平身科位置施透雕莲蓬莲蕾荷花荷叶墩饰,为目前察院保存比较完好的建筑,现为南阳市博物院府衙博物馆保护使用。

02

历史沿革
我国古代自汉武帝元丰五年(公元前106年)实行监察御史制度,将全国划分为十三州部刺史始,地方监察权便与行政权逐步分离。各州部刺史是中央派遣常驻在地方监察区的监察官,直隶于中央的御史中丞,不受地方干涉。此后各代均加沿袭。监察官吏在地方独立行使职权,地方任何行政机关及官吏均不得干扰。

南阳察院,是中央派往地方的监察机构。始建于元代,清朝初年,曾改察院为分守道署,后来改为南阳试院;康熙年间以后,有上官至南阳多以此为行台。清同治十三年(1873年)南阳知府任恺重建,原有照壁、大门、仪门、龙门、大堂、二堂、大仙寺、廊房等建筑。龙门与大堂之间有廊房四排,分别称为东小号、东大号、西小号、西大号,共计150间。现存建筑仅剩东大号、西大号、西小号、二堂东花厅,另外还保存有察院全图碑(现存武侯祠院内)一通等。南阳察院的存在,对研究我国古代地方监察机构的设置、运行,以及地方监察官员任用、管理等,都具有重要价值。

 
来源——《南阳文物建筑萃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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