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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简介
    河南省行政区划与地名学会是由从事行政区划、地名两个领域的理论研究及实务工作的行政管理人员,高等院校及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地名爱好者和相关单位自愿结成的学术团体;是经河南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登记,在河南省范围内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业务主管单位是河南省民政厅。主要业务范围:行政区划与地名的理论研究、学术交流、业务培训、书刊编辑、咨询服务;接受委托对行政区划变更及地名命名更名进行论证、风险评估;开展地名文化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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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地名 汉字  息县
罗马字母拼写  
使用时间
简称 别名 曾用名
所在(跨)行政区  信阳市  息县  
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
地理实体概况 息县位于中原腹地南侧,千里淮河上游,信阳市东北部,有“不息之壤”之称。总面积1892平方公里,辖1区4办6镇12乡,总人口113万人,是信阳人口最多的县,是典型的农业大县、人口大县、文化大县。2017年,全县生产总值208.01亿元,年均增长7.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1.47亿元,年均增长15.04%。
《禹贡》载:“荆、河惟豫州”。息县归属豫州。
  商代为息方国。
  周武王十三年,分封为息侯国。周庄王十五年,楚灭息国置息县。
  秦,息县属颍川郡。
  汉置新息县,属汝南郡。东汉为新息侯国,又分地置褒信县,后为褒信侯国。
  魏属豫州汝南郡。
  晋代,新息县属汝南郡,郡治新息;褒信县属汝阴郡。刘宋分为南、北新息县。北魏太和十九年(495),置东豫州于新息,领汝南、东新蔡、新蔡、弋阳、长陵、阳安六郡。州治新息。
  南北朝时期,南、北新息属汝南郡,苞信县先属东新蔡郡,后属新蔡郡及长陵郡,长陵县先属新蔡郡,后属长陵郡。梁大通元年(527),改为西豫州。太清元年(547),改为淮州。东魏武定七年(549),复置东豫州,北齐沿袭未变。北周大象元年(579),改为息州。
  隋因之。大业初废息州,新息、褒信二县属汝南郡。
  唐武德四年(621),复置息州,领新息、淮川、长陵三县,褒信属舒州(今新蔡)。贞观元年(627),废州,省淮川入真阳,长陵入褒信,以新息县隶属蔡州汝南郡,五代沿袭未变。
  北宋时期,新息县和褒信县仍属蔡州。绍兴十一年(1141)与金议和,以淮为界,二县遂属金。泰和八年(1208),复置息州,领新息、新蔡、真阳、褒信四县和王务镇。蒙中统三年(1262)二月,废息州,十二月复置。
  元至元三十年(1293),隶属河南省汝宁府。
  明洪武四年(1371),息州属中都临濠府。不久改州为县,属颍州。洪武七年(1374)属汝宁府,洪武十三年(1380)属光州。明弘治十七年(1504),全县编户为13里。嘉靖五年(1527)为15里,嘉靖四十年(1562)增至28里。
  清初沿明制,息县属南汝光道分辖。雍正二年(1724),息县属光州(直隶州),设28里,领47保。
  民国元年(1912)直属河南省。三年属豫南道。1917年,属河南省第十三行政区。1921年,属河南省第九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1949年5月属潢川专区。1952年10月属信阳专区。1970年属信阳地区。1998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并由省人民政府7月29日正式通知,撤销信阳地区,改设地级信阳市。息县属之至今未变。
备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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