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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简介
    河南省行政区划与地名学会是由从事行政区划、地名两个领域的理论研究及实务工作的行政管理人员,高等院校及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地名爱好者和相关单位自愿结成的学术团体;是经河南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登记,在河南省范围内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业务主管单位是河南省民政厅。主要业务范围:行政区划与地名的理论研究、学术交流、业务培训、书刊编辑、咨询服务;接受委托对行政区划变更及地名命名更名进行论证、风险评估;开展地名文化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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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位置:政策法规
国地名普查办发〔20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科学安排、有序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充分发挥普查成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制定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规划(2015-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10日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规划(2015-2020年)

   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期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对全面摸清我国地名底数详情、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地名管理、提升地名公共服务能力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统筹谋划、科学安排、有序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利用,充分发挥普查成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国地名普查组发〔2014〕1号),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地名作为基础地理信息,在社会生产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组织开展了第一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地名标志设置、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沿边沿海地名普查等一批重大项目,地名工作进入了加速发展、不断拓展的新阶段,管理方式日益规范、服务内容更加丰富、开发利用不断深入。经过近40年的努力,初步形成了多层次、广覆盖、较规范的地名管理服务体系。 
  ——地名学术研究成果丰硕。编纂出版了《地名学概论》、《实用地名学》、《地名管理学概论》、《地名史源学概论》、《地名调查学概论》、《地名信息化概论》、《地名标准编制概论》、《外国地名译名手册》、《外语地名汉字译名互查手册》、《国际海底地名研究资料汇编》等一批地名学术专著,地名理论研究不断深入,研究领域不断拓展,内涵不断丰富。 
  ——地名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地名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初步形成了面向国家、行业和地方等不同层次,覆盖地名标志、地名信息化、国际公有领域地名、地名译写、地名文化遗产保护等不同领域的全国地名标准体系。 
  ——地名工具图书日益丰富。依托第一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先后编纂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大词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标准地名图集》、《中国海域地名志》、《中国海域地名图集》、《中国古今地名大辞典》等地名专业工具书,各地先后出版了一批地方性地名图录典志,为开展地名管理服务奠定了坚实基础。 
  ——地名公共服务逐步深入。先后在全国开展了国道、省道、县道设标以及城乡地名设标工作,探索提供了网站、触摸屏、问路热线等多种形式地名信息服务,地名公共服务范围不断拓展,服务手段不断创新,基本建立了以地名规范、地名标志、地名规划、数字地名为主体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 
  ——地名文化保护成效显著。开展了以千年古城(都)、千年古县、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著名山川及近现代重要地名等为重点的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拍摄了《千年古县》系列电视片,编纂出版了《千年古县概览》、《中国千年古县地名考略》、《中国少数民族语地名概说》等地名文化书籍,地名文化保护理念不断深化、力度不断加大、社会影响不断扩大。 
  二、规划意义 
  地名普查成果转化是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一项重点工作,是推动普查成果应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是体现普查最终成效的关键环节。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总体要求,顺应城镇化和经济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科学规划、有序推进普查成果转化工作,对规范地名管理、满足社会需求、推动文化传承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普查成果转化是服务社会民生的客观需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流、物流、信息流加速流动,对地名信息提出了更多、更高的需求。目前,国家正在推进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宏观经济信息四大基础数据库建设,标准地名是实现数据库间有机联系的重要纽带。加强普查成果转化,建立完善各级国家区划地名数据库,有利于协同推进国家信息化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提供更多更好服务。 
  (二)普查成果转化是规范地名管理的重要手段。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每年新产生的地名数以万计。地名命名不规范,“大、洋、古、怪、重”现象十分突出,热衷于改老地名,喜欢起洋地名,以及有地无名、一地多名、地名重名等问题在各地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给地名管理带来了严峻挑战。加强普查成果转化,推动地名标准化,有利于规范地名管理,治理地名乱象,为城镇化发展营造良好的地名环境。 
  (三)普查成果转化是保护地名文化的有效途径。我国是一个文明古国,有着大量历史悠久、文化内涵丰富的地名。当前,我们对地名文化遗产的底数情况尚未完全摸清,对地名文化的挖掘、保护和利用还不够深入,特别是对那些面临消亡的古镇、古村落、城市老地名等地名文化遗产保护相对薄弱。加强普查成果转化,加大地名文化遗产宣传保护力度,有利于更好地传承和弘扬优秀地名文化,进一步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 
  (四)普查成果转化是体现普查成效的关键环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将查清地名及相关属性信息,对有地无名且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加强普查成果转化,做好地名普查数据综合分析研究,推进地名信息共享,提供地名数据服务,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普查成果作用,对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服务经济发展、巩固国防和军队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地名普查成果转化涉及领域广,工作环节多,时效要求高,社会广泛关注,影响十分深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立足地名工作实际,坚持需求导向,充分发挥各方力量,稳妥有序推进。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出好成果”这条主线,以提升地名管理服务水平为目标,以规范地名管理、拓展地名服务、加强地名文化保护为重点,着力推动地名普查成果社会化应用,着力构建层次丰富、形式多样的普查成果转化产品体系,实现地名工作创新发展。 
  (二)基本原则 
  ——立足当前、兼顾长远。准确把握地名工作现状、问题与诉求,围绕社会需求,设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规划目标。深入分析国家发展形势,尤其是城镇化发展对地名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精心描绘普查成果转化蓝图。 
  ——民政主导、广泛参与。充分发挥民政部门主导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完善配套政策,夯实转化基础。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吸收借鉴相关行业、领域,乃至其他国家和地区先进经验,利用市场力量,优势互补,共同参与,形成合力。 
  ——整体推进、体现特色。协调推进成果转化各项工作,既要形成图(集)、录、典、志等看得见、摸得着的直接成果,也要形成可解决长远问题、保障长远发展的标准体系、机制体制等间接成果。突出地名文化内涵,着力加强地名文化建设,实现地名文化传承保护。 
  ——创新驱动、确保质量。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地名普查信息的挖掘、开发和利用。通过客观细致的需求分析,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计划,确保成果转化高标准、高质量,符合科学规律,经得起历史检验。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数据准确、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结构完善的地名普查成果转化管理服务体系,地名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全国区划地名数据支撑体系全面建立。建立健全覆盖国家、省、市、县四级的区划地名数据体系,建立全国区划地名数据库更新长效机制。 
  ——地名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成并发挥作用。建成覆盖全国的地名信息政务管理平台和地名信息社会服务平台,建立地名日常管理审批、地名信息共享和地名信息社会服务电子政务机制。 
  ——地名衍生产品体系不断丰富。出版一批标准地名工具图书,开发一批新型地名服务产品,形成一批地名基础研究成果,扶持一批地名文化产业项目。 
  四、具体任务 
  从开展普查成果转化关键环节入手,围绕事关地名发展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长远性需求,推进五个方面工作。 
  (一)地名基础研究。充分利用地名普查成果,积极推动地名学理论研究和应用实践,为地名工作提供理论指导和方法支持,推动完善地名管理相关法规。组织和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围绕地名标准化、地名信息化、地名管理、地名规划、地名文化等领域开展研究,形成一批有深度、有影响,能够带动地名学创新发展的专业论著。积极推动完善地名标准体系,充分利用地名用字读音审定、跨界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审定工作成果,以审音定字、信息服务、地名标志、地名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为重点,制定地名专用字、地名异读音、地名信息服务、新型地名标志、地名文化遗产认定与保护等一批国家、行业标准,鼓励各地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居民小区、建筑物、城市道路、乡村道路命名地方标准。形成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为补充,结构合理、重点突出、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现代地名标准体系。 
  (二)地名图书编纂。依托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资料,按照分类、分级、分批的原则,编纂出版一批标准地名图(集)、标准地名录、标准地名词典和标准地名志等权威地名工具图书,充分满足社会对地名信息的需求。编纂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地名图》、《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地名图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地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地名词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地名志》、各省(区、市)、州(地、市)、县(市、区)标准地名图录典志以及相应电子工具图书。积极吸收社会力量参与地名工具图书编纂,鼓励并推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专家学者编纂地名释义、地名考释等专题性、区域性、学术性地名工具图书。 
  (三)地名文化保护。充分挖掘地名普查成果,促进地名优秀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弘扬。建设优秀地名文化研究、考证和发布平台,开通一批地名文化专题网站,编制发布《中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和地方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利用碑、牌、展示厅、博物馆等多种方式宣传地名文化。在《千年古县》基础上,进一步筹划拍摄《千年古城(都)》、《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地名中国》等地名影视作品,推动编纂地名文化丛书、地名文化图集等图书,积极扶持社会力量开发动漫、游戏等系列地名文化产品。依托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网络、手机、数字电视等新媒体,策划举办地名文化主题展览、地名文化微电影、地名知识竞赛、地名摄影比赛等一系列宣传活动,不断扩大地名文化影响力。 
  (四)地名信息化建设。建设国家、省、市、县四级区划地名数据库以及地名标志、地名专用生僻字、地名语音、历史地名专题数据库,形成全国区划地名数据支撑体系,推进地名地址数据库建设。建设地名信息政务管理平台,实现地名命名、更名等申报审批政务的全流程网络化管理。建立区划地名数据库更新长效机制和地名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地名与基层政权、救灾等其他民政业务之间数据共享,推动与其他政府部门以及军队之间地名数据共享,充分发挥地名信息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国防军队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建设地名信息社会服务平台,创新应用电子地图、遥感影像、三维仿真等技术手段,拓展利用云平台、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方式,向社会提供权威、及时、准确的地名信息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基于地名信息社会服务平台,开发面向行业的应用服务产品。 
  (五)地名公共服务。以区划地名数据库为基础,进一步深化地名公共服务。应用电子信息新技术开发具有电子定位和物联网功能的新型地名标志,探索新的地名标志运营模式,为社会提供更加准确、便捷的地名导向和信息服务。指导各地结合普查成果和城市发展规划,编制城市和建制镇地名规划,尤其是新区地名规划,推动有条件的地方编制乡村地名规划。鼓励地名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地名法规编制机场、港口、车站、海域等行业地名规划。 
  五、规划实施 
  本规划由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地名普查办”)与民政部区划地名司组织实施。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注重实效,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如期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务院地名普查办与民政部区划地名司要加强对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指导,推进规划实施和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成果转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地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根据本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研究制定本地区成果转化规划,因地制宜地提出符合本地实际的政策措施。要加强与其他规划,特别是民政“十三五”规划的衔接,抓好规划任务分解、细化落实,确保规划实施取得预期效果。 
  (二)发挥人才优势。充分发挥各级地名普查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地名普查技术支持单位在规划实施中的咨询参谋作用。进一步加强地名普查技术骨干队伍培养,对在普查成果转化过程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优秀人才,通过资助工作创新、组织成果评奖等多种方式,及时给予奖励和鼓励,充分发挥优秀人才在成果转化工作中的主力作用,逐步建立一支水平高、作风好、懂技术、会管理的人才队伍。 
  (三)保障经费投入。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充分利用财政资金、社会投入等多种方式,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对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成果转化项目,要列入财政预算,给予资金支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决定性作用,对适宜市场化运作的成果转化项目,要依托市场机制,广泛调动社会资源。要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将社会需求迫切、能够实现自身滚动发展的成果转化项目作为重点扶持对象,努力培育可持续发展的地名产业链。 
  (四)强化监督管理。国务院地名普查办与民政部区划地名司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适时开展评估工作,推动规划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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