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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简介
    河南省行政区划与地名学会是由从事行政区划、地名两个领域的理论研究及实务工作的行政管理人员,高等院校及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地名爱好者和相关单位自愿结成的学术团体;是经河南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登记,在河南省范围内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业务主管单位是河南省民政厅。主要业务范围:行政区划与地名的理论研究、学术交流、业务培训、书刊编辑、咨询服务;接受委托对行政区划变更及地名命名更名进行论证、风险评估;开展地名文化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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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位置:政策法规

国家标准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
关于印发《城市标准化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民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应急管理厅(局),各有关标准化技术组织: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关于开展城市标准化行动的要求,充分发挥标准化对城市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城市标准化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
2023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城市标准化行动方案

        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响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为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联合组织开展城市标准化行动,充分发挥标准化对城市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研究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标准化发展的重大部署,加快构建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为城市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治理提供有力支撑,助力提升城市韧性和可持续发展水平,加快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到2027年,基本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城市治理标准供给显著增加,标准协同和国际化程度显著增强,城市标准化发展基础更加牢固,标准化融入城市社会治理的基础性、战略性、引领性作用更加凸显。

        ——城市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基本建成。坚持系统思想,强化标准与城市治理深度融合,聚焦人民群众对改善城市公共服务、提升城市治理水平、优化城市品质的新期待,切实增加标准供给,形成层次清晰、动态优化的城市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在城市可持续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智慧城市、公共服务、城市治理、应急管理、绿色低碳、生态环境、文化服务、基础设施等领域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150项以上,实现城市标准化全领域覆盖、全流程控制、全手段运用。

        ——城市全域标准化引领带动作用显著增强。坚持创新引领,突出城市自然、经济、文化发展特色,探索开展城市标准化创新综合试点,推进标准化全域应用,深入实施标准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建设,持续加强城市重点领域国际标准化创新与交流。启动新型城镇化、城市治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国家标准的试验验证。与5个以上省份开展城市标准化省部合作,发布30个以上城市标准化典型案例,着力打造一批城市标准“全域制定”与“全域实施”标杆。

        ——城市标准化国际影响力持续提升。坚持国际接轨,标准制度型开放加快推进,国际标准化合作交流更加深入,积极参与制定一批城市可持续发展、智慧城市领域国际标准,举办城市标准化高端论坛,定期发布城市标准化发展白皮书,持续推进城市间标准化国际交流与合作,为全球城市治理标准化提供中国方案。

        ——城市标准化工作联动机制初步形成。坚持多元参与,充分发挥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作用,形成城市标准化工作部、省、市三级联动机制,建设城市标准化联席机制,搭建城市标准化工作协同平台、经验分享平台、国际合作平台,为统筹推进城市标准化构建协调有序、良性互动的运行机制和保障体系。

        二、加快建设城市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

        (一)进一步完善城市可持续发展标准体系。围绕落实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结合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需求,构建目标明确、层次分明、统一完善、国际接轨的城市可持续发展标准体系。研制综合管理、实施指南、评价改进、数据资源、基础设施管理等标准。建立统一普适、横向可比的城市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标库,引导城市可持续发展。

        (二)推动建立区域协调发展标准体系和发展路线图。落实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围绕城乡统筹发展、城市群和都市圈建设,探索建立区域协同发展标准体系和运行机制,制定标准化发展路线图,围绕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共享、关键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产业衔接配套等领域制定标准,打造区域标准协同创新高地,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三)加快推进智慧城市领域标准研制。深化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赋能智慧城市建设,研制智慧城市分类分级、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数据治理、城市大脑、城市数字孪生等关键技术标准,完善智慧养老、智慧园区、智慧社区、智慧交通等典型应用领域标准,深化智慧城市标准在城市治理、规划建设、产业经济、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等方面实施应用,推动智慧城市与数字乡村标准协调建设。

        (四)持续推进城市政务服务领域标准化建设。完善城市行政管理和政务服务标准体系,健全行政审批便民化、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和集成化办理、便民热线运行等领域标准,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加快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公共资源交易、反垄断、执法监管等领域标准化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城市营商环境标准体系,持续优化城市营商环境。

        (五)着力夯实城市基层治理标准化工作基础。围绕基层公共服务建设、基层治理建设、基层法治建设、基层社区服务管理,加强标准研制。大力推进城市市政管理、物业服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社会组织培育、志愿服务重点领域标准化建设,以标准实施推进基层组织管理和服务规范化、法治化、智慧化。

        (六)深化推进城市经济发展的标准化建设。将城市规划与城市自然禀赋、经济发展紧密结合,建立与城市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标准体系,提升城市经济发展效能。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新旧动能转换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方面基础性、战略性和引领性作用,加快关键环节、领域、产品的技术创新和标准研制应用。深入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活动,健全数字化助力“三品”战略实施标准体系,进一步释放消费需求,促进城市消费发展。

        (七)继续深化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围绕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加快推进研制社保经办服务、劳动用工指导、就业创业指导、社会工作、养老服务、托育服务、儿童福利、残疾人服务、社会救助、殡葬公共服务以及公共教育、住房等领域技术标准,以标准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提升公共服务品质和效率提供支撑。

        (八)加快构建城市安全风险应急保障标准体系。完善重大疫情防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防控、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消防安全、物资储备、城市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等领域标准体系,加快制定韧性城市等关键领域安全和应急管理标准,为提升城市运行安全保障水平提供标准支撑。

        (九)巩固提升城市生态环境标准化建设。对标美丽中国建设要求,完善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标准规范,加快制定城市生态系统监测、城市生态修复、生态承载力评估、生物多样性保护、减污降碳协同等相关领域标准,制定城市生态环境治理效能评估技术标准及管理规程,支撑美丽城市建设。倡导绿色生活方式,研制绿色采购、绿色出行、绿色食品等标准。提升产业共生能力,完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相关标准规范,加强城市低碳数字化标准化管理水平,构建产业绿色评价体系,促进城市实现“双碳”目标。

        (十)深入推进城乡文化保护与创新服务标准化建设。围绕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历史文脉传承与创新、文化旅游融合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历史文化古镇古城区等领域,开展标准研制和标准化试点,提升文化保护及文化服务品质。加快制定文化资源保护和利用、公共文化服务保障、管理和评价,文化旅游市场管理与评价等标准,建立健全普惠型、多样化、高质量的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以标准助力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

        (十一)大力加强城市公共设施管理与服务标准供给。优化和提升城市存量公共设施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城市新型公共设施服务标准,改善城市公共设施设置和布局,优化城市光环境设施服务效能,围绕城市出行场景、消费场景、工作场景和生活场景等公共设施开展标准化研究,建立全要素覆盖的城市公共设施服务标准体系,重点开展服务功能、设施运维、数字运营和评估评价等标准研制,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十二)不断强化新型城镇化标准化建设。加快完善新型城镇化标准体系,重点围绕城乡要素配置、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等城乡融合发展领域开展标准化研究,推进县城城镇化相关标准研制,不断增强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提升县城城镇化发展质量。

        三、系统推进城市标准化

        (十三)深入开展城市标准化试点建设。持续推进标准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建设,鼓励试点城市积极参与城市可持续发展国际标准的制定、实施和转化,支撑城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城市标准国际化能力和水平。开展城市标准化创新综合试点,推动标准融入城市建设与运行管理、产业链供应链发展,探索城市全域推进标准化的方法模式。鼓励城市在政务服务、营商环境、新型城镇化建设等重点领域开展标准的试验验证,打造一批可展示标准化创新成果的标准化最佳应用场景。研究建立城市标准化发展评价指标体系,推动开展城市标准化工作效益评价,遴选、树立一批城市标准化工作标杆,总结、提炼城市标准化工作先进经验,在全国复制推广。

        (十四)深化拓展城市标准化国际合作。深度参与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和智慧城市关键技术等领域国际标准制定,加大城市高质量发展标准中外文版同步制定力度。深入推进城市标准化国际交流合作,持续深化拓展中英智慧城市标准化合作、中法商务区标准化合作。围绕可持续发展、智慧城市,探索推动中德、中俄、东北亚、中国-东盟、APEC国家等双多边标准化国际合作,增强我国在城市国际标准化工作上的参与度和影响力。

        (十五)打造城市标准化经验交流合作平台。指导建设城市标准化联席机制,加强城市标准化的合作交流、共享成果、共赢发展。举办城市标准化高端论坛,发布城市标准化发展白皮书,打造城市标准化学术研讨、案例分享、形势分析、热点解读综合性平台。持续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标准化国际合作平台建设,支持建立跨国城市间标准化双多边合作机制。

        (十六)探索开展重点领域标准化专项行动。围绕城市功能定位,聚焦碳达峰碳中和、节约用水、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发挥标准化协调机制作用,探索开展多部门联合推动的标准化专项行动,系统开展标准化工作,为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四、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等部门加强协调,强化在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标准体系建设、规划实施和行业管理等方面的沟通协作,协调推进跨领域、综合性国家标准制定与实施。各地有关部门要将城市标准化行动作为加强政府治理、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强化统筹规划,发挥综合效益,形成工作合力。加大支持力度,形成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多元投入、社会参与的投入机制,支持城市标准化工作。

        (十八)强化技术支撑。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支撑力量,构建城市标准化技术支撑体系,加强城市标准化前沿分析、理论探索和应用研究,及时研究解决行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城市标准化行动发展方向、制度建设、工作布局、能力建设等方面提供决策支持。在城市可持续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城市公共安全、公共服务、智慧治理等领域,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稳定和扩大国际标准化人才储备。

        (十九)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有关部门要积极传播标准化理念,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报道城市标准化行动新进展新成效,大力培育发展城市标准化文化,提高政府、社会、市民共同参与城市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注重城市标准化行动效果评估,加强城市标准化试点先进经验的宣传推广,定期发布典型案例,讲好标准化故事,形成全社会学标准、讲标准、用标准的良好氛围。

 

转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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